展品侵权罚款额最高可达25万欧元 赴德参展 企业须恪守“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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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了解赴德参展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本报实习记者根据德国科隆朱氏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朱美婷律师在第三届中国国际会展文化节上的演讲整理成文,以飨读者。——编者的话
德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朱美婷介绍,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德国法院分三级:一审法院为中级法院,三个职业法官;二审法院是高级法院,三个职业法官;终审法院是联邦法院,五个法官。当事人在所有三级法院都必须委托律师做诉讼代理,当事人无法自己出庭。
她讲道,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原告可以是注册登记的权利所有者或者被授权许可使用者。如果涉及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或者反不正当竞争,只有生产商或者独家销售商才有权提出诉讼。被告可能是零售商、批发商、进口商、代理商和生产商。也就是说,所有参与广告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链条的个人或者公司都可能成为被告。从理论上讲,连广告设计公司和运输公司都可能成为被告。
可以提出的权利要求包括:停止侵权、知情权、损害赔偿、销毁侵权产品。在德国,知识产权受理法院相对集中。从北到南,主要是汉堡、柏林、杜塞尔多夫(其专利审判国际著名)、科隆、法兰克福和慕尼黑。
朱美婷指出,一个正常民事诉讼程序从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开始。原告支付法院受理费之后,法院确定开庭口审日期,此日期一般是提出诉讼三到六个月之后。被告同时被法院书面要求限期两到四周应诉。(一般原告在起诉书上会请求在法律要件成立时,下达缺席审判书。如果被告毫无反应,或者不委托律师出庭,法院就可以下达缺席审判判决书。)开庭审判三到四周之后,法院下达判决书。正常诉讼程序需要五到六个月的时间。上诉程序所需要的时间长一点。如果上诉判决还需要通过联邦法院复审,那么整个程序可能要花四到六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判决书可以被强制执行,但是一般在终审决定下来之前,很少有人会这样做。
诉前临时禁令
朱美婷特别强调,同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的民事诉讼的持续时间相对来说算短的。但是对于权利所有人来说,还是不够有效力。因为这意味着,如果侵权者不主动停止侵权,侵权状态可以持续到法院终审判决下来。虽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德国法,权利人需要列出并举证其损失,这一点有时不太容易。还有,如果侵权者破产,即使法院下达判决,判决书也可能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