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厦门贸发局等共同组织的一场关于展览会、展销会审批政策宣讲会上,厦门市贸发局、厦门市工商局等提醒企业,办展办会不可“充大牌”。冠以这些名头,必须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经指定部门批准。
若涉外,根据“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须经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核准。冠以“海峡两岸”、“对台”等涉台字样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品洽淡会、交易会、展览会和博览会等,在祖国大陆举办的海峡两岸经济技术展览会,须有20%以上的台商(境外)参展,由商务部台港澳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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